山东聊城市审计局与纪检组联合出台廉政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来源:山东省聊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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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审计局与纪检组联合出台《审计回访制度(试行)》、《审计现场巡视制度(试行)》、《关于对驻在部门(单位)审计项目实行联合进点的意见》、《聊城市审计局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等四项廉政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审计回访制度(试行)》明确提出,每年由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牵头组织实施审计回访工作,采取定期审计回访和不定期审计回访两种方式。定期审计回访是指在每年年底全部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出审计回访小组到各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不定期审计回访是指某单个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出审计回访小组到其单位进行审计回访。

    《审计现场巡视制度(试行)》目的在于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执行廉政制度的自觉性,要求由纪检组组成审计巡视小组,不定期、不打招呼到审计组审计现场,监督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有无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关于对驻在部门(单位)审计项目实行联合进点的意见》指出,市审计局安排对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驻在部门(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工程投资及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由审计组会同第二纪检组派出的有关人员共同组织审计进点,召开进点会,张贴审计公告,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与相关人员谈话等。审计项目结束后,市审计局应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送第二纪检组。审计期间,纪检组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组织回访。

    《聊城市审计局廉政谈话制度(试行)》中“廉政谈话”包括干部任职前谈话、局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五种形式。在进行廉政谈话时纪检组参加,以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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