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确定2011年对38名省管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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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提名,山西省审计厅报经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同意,确定2011年对38名省管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提高审计质量,科学规范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防范审计风险,山西省审计厅制定了审计工作方案,就审计时限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作了详尽安排和部署。

    审计时限范围包括,离任审计对象从开始任职时间到离职时间,时间超过5年的,以近五年为重点审计期限。任中审计对象,从开始任职时间到2011年6月底为审计期限。

    审计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层次矛盾和潜在风险的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对腐败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揭露和查处,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层面问题的揭示和分析,促进各项改革的深化,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目前,各项目实施单位正围绕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和内容,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审前调查,在全面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科学确定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方式、方法和时间,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审计实施方案,在报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开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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