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实行“三责联审”制度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来源:黑龙江省鸡西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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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在全省率先实行选人用人、人事编制和经济责任“三责联审”,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人事监督、纪律监督结合起来,联合进点、共同监督、综合评价,多方面、全方位地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五年多来,鸡西市的“三责联审”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审计整改到位率达到了100%。

    一是起步早。早在2005年,鸡西市就根据干部监督的现状,整合纪检、组织、人事、编制、国资、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资源,制定了“三责联审”办法。这个办法体现的是针对审核监督对象的核心责任即人财物,根据五部门的职能,做到优势互补,手段互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二是要求高。鸡西市在“三责联审”实施过程中,组织、人事编制、审计部门同时开展工作,科学准确地划定类别,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规定只要有一个部门给出的结果是三类或四类,就说明这名领导干部在某一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综合评价结果就确定为三类或四类。被评价为三类的领导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到期不改的,进行组织调整;被评价为四类的领导干部,市委对其进行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领导强。鸡西市成立了三项审核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国资和审计部门的一把手担任成员。三项审核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三项审核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在该办公室下设立选人用人审核监督办公室、人事编制审核监督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由组织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意见,在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后,提交审核监督领导小组讨论,经市长批准后列入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前,需事先征求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4位领导的意见。

    四是效果好。鸡西的审核监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三责联审”情况报告,认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被审核监督对象履行选人用人、人事编制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结论,审定整改意见书,将整改意见书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对领导小组确定的被审核对象的分类评价结论,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向全市进行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相关线索,及时立案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供市委使用干部时参考。通过“三责联审” 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良好运行,有利于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切实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李   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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