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阳县审计局探索建立两个政府投资审计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来源:山东省宁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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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宁阳县审计局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审计新办法、新路子,通过建立投资审计评价与再评价体系,有效提升了政府投资审计的效果。

    一、以造价控制为抓手,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评价体系。主要从监督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或咨询的中介机构入手,通过制度约束激励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建设市场的规范化。一是逐步建立造价控制标准评价制度,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评价标准。通过政府定额管理机构、各中介机构与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的历史工作资料,结合招标与结算资料,逐步建立并不断丰富造价指标数据库。利用数据库指标,通过纵横对比,分析建设项目各特殊要素对造价的具体影响程度,在对相关参数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评价造价控制的合理性。二是建立造价控制质量复核制度,以促进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质量。通过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工作制度,明确造价控制目标与相应工作质量的复核方式方法,以确保造价控制成果的初始提报及复核质量。三是建立跟踪问效制度,以错弊问责制度来促进造价控制质量的不断提高。我们通过登记中介具体的工作差错,并对具体的差错行为与累计的差错数量与类别进行分析,根据错弊程度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纠正处理。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误差,责令调整造价;对于数额较大或性质严重的错弊行为,采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的方式,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斥,必要时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罚。通过及时检查纠正错弊事项,巩固造价工作控制成效,逐步完善中介工作质量评价体系,以外界监督来不断促进中介参与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自律性的强化提高。

    二、以审计机内部评价为抓手,建立造价控制的再评价体系。一是建立审计人员自我评价制度,逐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和具体审计行为,不断提高投资审计工作水平,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审计机关内部评价制度,丰富审计工作评价指标。特别是在该局逐步实施的审计审理制度中,通过对审计评价结论的审理,实施审计人员的造价控制成效作再评价,以便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的造价控制绩效。三是建立审计建议评价制度,提高审计建议的实效性。要求审计人员以恰当的经济指标,对发现的错弊行为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在审计结论中对相应审计建议,在有关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进行适当评价。以投资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促进审计建议对投资绩效的提升作用。(谢清伟 桑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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