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经济责任审计致力构建腐败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来源: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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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湖北省公安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经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先遣”作用,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警钟”长鸣,着力构建经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防腐体系,并坚持“五必审、四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五必审”。该县作出规定,在全县各级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坚持“五必审”。即:凡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大中型企业的法人需要调整的必审;凡政府部门需要换届的必审;凡对领导班子需要进行考核的必审;凡有举报的必审;凡上级需要表彰奖励的必审。通过坚持“五必审”,每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近20项,如遇换届年,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更艰巨。

    坚持“四结合”。一是坚持组织部门委托审计与实行干部考核相结合。强调审计部门必须提高审计质量,组织人事部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掌握干部的真实政绩、避免“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更好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腐败分子“保护伞”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重点部门阅处与“四大家”领导阅处相结合。县委要求,所有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必须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同步阅处,让具体管干部、用干部的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同时,审计结果报告还将报送“四大家”主要领导阅处。三是坚持常委会集体研究与大会通报处理结果相结合。对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结论,坚持集体研究处理意见,实行大会通报结果,以起到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四是坚持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对每一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县审计部门会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和办法,该县先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148项,涉及领导干部185人次,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金额6230万元。同时,县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实行“警示教育与组织调处”同步配套,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拨、重用实绩突出的干部,调处、降免实绩平庸、问题严重的干部。近几年来,公安县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晋升20人,平调89人,免职60人,县纪委约谈双规其他干部40人,撤职4人,查处大案1起,判刑5人,县委组织部诫免谈话15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成为该县源头治腐防腐的有效机制,也是促进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机制之一。(罗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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