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政府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来源: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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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采取“跨前一步促整改、跟踪回访促整改、结果公开促整改”等多种方式,不断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通过人大的权力监督和部门的联动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的总体格局逐渐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近日,莱州市政府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总结了一些审计整改工作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并出台了《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是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对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特别是重点督查违规行为严重、数额巨大及屡审屡犯的单位,以及整改不彻底、不积极的单位。

    二是健全整改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检察院、法院、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平台,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是严格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现象。

    四是加强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政府派专人负责协同市审计局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

    五是依法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的力度,促使政府部门分配好、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六是加强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抓整改的同时,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内控制度,也加强财经法规政策宣传,通过组织培训、召开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王怡凯 车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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