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来源:湖北省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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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湖北省随州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狠抓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在服务领导决策,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四年来,全市共对26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问题金额8.74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49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2.15亿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15人。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办法。该市出台《随州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分类细化审计对象,对所有审计对象实行A、B、C分类管理。对A 类对象中的区(市)长、市直部门和单位实行“任中必审加离任审计”。对 B类对象中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任中抽审加离任必审”。抽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群众对执行财经纪律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二是在以往审计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较多且性质相对比较严重的单位;三是掌管社会公益性专项资金及群众较为关注的单位;四是由于其他原因,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需要实施审计的单位。对C类对象中的单位和部门,以离任审计为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后,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效率性。

    二是推行离任交接管理办法。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在交接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管理办法》,使离任领导干部走得明白,接任领导接得放心。凡领导干部接到调离分工调整通知的5日内,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负债等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在离任者与接任者之间进行,交接必须办理书面手续,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经交接双方签字,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离任领导干部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因未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是规范审计实施操作办法。随州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边实践边探索,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即,把握审计的“四个环节”,填好“四个表”,开好“四个会”,下达“四个书”。把握“四个环节”,就是把握审计调查了解环节、审计实施环节、把握审计报告和处理环节、审计整改督办环节;填好“四个表”,就是发放《经济责任审计问卷测评表》、填写《审计问题汇总表》、登记《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台账》、收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检查表》;开好“四个会”,就是召开审计调查座谈会、审计进点会、审计结果见面会、整改督办会;下达“四个书”,就是《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整改通知书》,进一步细化各个环节、各个执法关键点的审计事项、权力和责任,有效推进了经济责任审计执法操作标准化。

    四是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该市健全并坚持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整改报告制度、督办检查制度,强化审计结果多层次运用。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报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送达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对审计报告进行逐份批阅,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戒免谈话,纪检、组织部门将审计报告装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审计结果真正在领导干部的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等环节中发挥作用。每年在审计项目结束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召开整改督办会,加大了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更加有效地促进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对重大违纪违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审计结束后,市纪律、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召开了通报会,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扩大影响,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教育作用。(贺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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