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出台制度加强村级全部集体性资产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来源:浙江省临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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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全部集体性资产是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总称。近年来,浙江省临海市审计机关和内审组织在指导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时发现,各级政府比较注重村级集体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资产、资源的审计监督相对薄弱,村干部在资产、资源管理方面违规现象占相当比例。为此,审计提出各级要加强村级全部集体性资产审计监督的建议,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加强村级全部集体性资产审计监督。

    该《意见》明确了村级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内容,资金为村级集体所有收入,资产为村级集体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资源为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矿产等;要求镇(街道)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镇(街道)内部审计组织,充实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开展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审计监督;《意见》规范了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经营费用管理、按时报结账、资金拨付、财务公开、资产保管、基建项目管理、资源登记、集体土地征用费管理、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等十三项制度,为村级集体“三资”审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市纪委落实查处“三资”管理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市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负责审计整改的指导与督查,审计、财政负责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国土、林特、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山林、水域等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方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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