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政府要求交通建设项目必须全面接受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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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湖北省恩施市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陶文胜到该市审计局调研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查看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看望一线投资审计人员、听取该局关于近年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后,陶文胜对该市审计机关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恩施市审计局依法对交通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及决算审计,有效规范了交通建设投资行为,保障了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防范了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具有很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敏感性,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指导性强,审计在全市交通大建设中劳苦功高,贡献突出。

    关于今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陶文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审计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及决算审计制度,对列入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拨款、贷款、自筹和融资新建、改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二是要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投资浪费、监理不严格履责造成的投资浪费、安全和质量问题,要严格追责,要有人为过错买单。对交通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有黑名单记载,严重的要吊销资质,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要充分开发利用审计成果。审计机关要及时将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专报和要情的形式向市政府报告,让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对问题及时研究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办法措施,指导和规范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杨 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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