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岛县审计局“三招”力求审计整改成果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来源:山东省长岛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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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长岛县审计局不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整改工作制度,增强审计效果,提升了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依靠人大和政府推动整改工作。该局除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同级审”报告外,还定期将一些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和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建议等,编写审计专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县委、县纪委等部门,并针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同时,县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长或者分管副县长主持,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将决定落实情况与年底各单位考核相挂钩,提高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主动性。

    二是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该局建立了特邀审计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定期向他们通报审计情况和廉洁勤政情况,邀请他们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客观、公正,审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也请他们积极宣传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理解和执行审计工作,及时落实审计决定。

    三是实行台账备案审核制。该局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的审计结果执行组,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要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期满10日内,审计组长要将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报送办公室,逐一核实确认,记入台账。对已到规定期限未整改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向有关审计项目组长发送催办通知书,由业务科及时监督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于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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