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审计局等七部门建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2日】
【来源:山东省莒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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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最近,山东省莒县审计局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整合反腐资源,优势互补,着力打造协作配合的反腐长效机制,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办法规定:

    一是七部门联合建立办案协作配合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制度,通报开展工作相关情况、研究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确定查办案件协调配合问题等。同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就涉及彼此之间的具体办案业务问题,召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单位参加的办案协调会议。

    二是纪检监察、组织、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应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在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追究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应在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检察或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审计机关反馈。

    三是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可商请其他单位介入或予以协助;各单位对相互移送的案件,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为对方办案工作提供方便。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密切了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联系与协作配合,为共同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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