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审计建议促成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来源:浙江省遂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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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四、五月间,浙江省遂昌县审计局在对2010年度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通过实地查看和入户调查,发现少数乡镇的部分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存在质量差、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就连续利用审计专报、调查报告等形式予以了披露,并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严把质量关、使惠农工程真正受益于群众等审计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日前,遂昌县印发了《“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2011年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目标,专门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标准。
    一是规定了治理方式。对临近城镇、布局集中、布局分散三类村庄,要求分别采取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三种方式,并规定了不同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二是明确了受益覆盖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
    三是规定了污水处理标准。根据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使用去向不同,要求分别执行相应的处理标准。纳管处理后,出水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以上标准;用于农业灌溉的,要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排入水体的,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以上标准;用于河道景观用水的,要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陈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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