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县审计局建立四项制度助推工程项目“阳光”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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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大局,建立四项制度助推工程项目“阳光”审计,取得了明显效果。2010年,全年共实施“阳光”工程审计项目63个,报审总额4.5亿元,核减工程造价7030万元,审计核减率达15.62%。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高估冒算行为,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充分肯定和有关部门积极认可,为此,县政府专门奖励县审计局十万元。

    一是建立审计公示制度。制度规定审计组在进驻被审计项目单位时,必须张贴审计公告。公告审计的依据、审计的项目名称、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组成员、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二是实行“一承诺一登记”制度。制度规定审计组在进点前,由审计组长代表审计组向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书规定: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必须真实反映审计情况,并对审计程序、审计质量和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以及其他审计制度;在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组勤政廉洁情况登记表,签章密封后交由审计组带回,局机关将其连同承诺书存档,便于年终考核。三是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制度规定凡是涉及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必须按法定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地方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四是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局机关抽调由办公室、法制科等相关科室同志成立的审计回访小组,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进行审计回访,重点听取、走访调查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八不准”等情况。(杨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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