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审计机关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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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审计机关围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着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6个,查出违纪违规及损失浪费资金3108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709条,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3份,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的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

    一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编制的流程。年初,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根据当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势和任务,提出项目计划草案,报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报告党委常委会;常委会专题开会审定项目计划,政府根据常委会确定的项目计划,发文公布;组织部门针对计划项目发出委托书,审计机关接受委托组织实施。由于实行经责办提出计划草案,经责领导小组初审,常委会审定,政府发文,组织部门下委托书,审计机关受托实施,规范了项目计划流程,提高了计划质量,确保了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编制的原则。该市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求遵守逢离必审、关口前移及整合资源等原则,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逢离必审就是对调离、转岗、退休、提拨、交流等离任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及时纳入项目计划,一个都不落下;关口前移就是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三年以上的主要领导干部逐步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避免任职较长者缺乏审计监督,同时也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工作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整合资源就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审计、绩效审计等相结合,实现一审多果;同时,打破科室界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组织多个业务科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编制的统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库,将项目资源按党政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进行分类;同时,在各个类别中按任职时间长短再分小类;编制项目计划时,做到横不漏项,纵依先后,即每大类均有项目纳入计划,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即不是离任的情况),依据任职长短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任职长的先安排,任职短的后安排。坚持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纳入全局项目计划的大盘子,一同安排布置,在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中实现四个结合,即经责审计与部门预算审计、绩效审计、审计调查、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两种项目一起安排,一次完成,实现成果共享,提升效能的目标。(张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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