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制定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加快审计转型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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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和质量,保障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最近,福建省福州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并于今年7月正式试行,该办法实现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从“任务型”向“战略型”转变,建立健全了以审计目标和审计成果为导向的立项机制,加强了实施、报告、检查和考核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全过程管理。该局完善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之举,有利于加快福建省会城市福州审计转型的步伐、也进一步促进了福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该办法明确,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局机关每年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作出的统一安排。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注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法定审计职责和管辖范围为依据,以实际审计资源为基础,以审计成果为导向,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安排,充分发挥审计资源的整体效能,并与审计成本管理相结合,科学测算工作量,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该办法要求,该局每年11月20日之前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和审计工作要求的建议,报局务会议研究确定。业务部门根据局务会议确定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立项调研,调查审计需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并以此编制本业务部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综合部门复查和论证,汇总后提出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局务会议审定。经审定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该办法制定了审计项目工作量和限时审结期限,按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检查三个阶段制定了具体工作量,以及分大、中、小型审计项目规定限时审结期限。限时审结期限是指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审计人员从进点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起,至报送代拟审计结果公告为止的三个阶段不同环节单个加总的工作时间期限。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形需调整工作量和限时审结期限的项目,业务部门应及时按程序申报审批。同时指出,综合部门要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
       
    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责任与追究条款。对违反或者没有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的行为,由局效能办公室责令限期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该局还将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基础数据资料库,精心谋划中长期的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滚动计划,加强审计项目可行性论证,做细做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解决随意性和盲目性的问题,做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确保审计计划有序运行。该局还将建立健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考评制度,确保审计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审计计划工作的整体效应。(郑晓冲 黄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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