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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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莱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莱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具体为:

    一、对各项经济指标的评价,包括对经济发展指标和资产经营目标的评价。对经济发展指标的评价:以本级届期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以市委、市政府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效能考核的结果为基础,剔除政策和不可抗力等非正常因素后,与任职初期、历史最高水平、届期目标等进行比较,实事求是地评价总体发展状况及潜力。

    对资产经营目标的评价采取“三查三看”的方式,即:查任职初期至审计截止日的资产家底,看有无转移、隐匿和弄虚作假的问题;查任职期内资产经营管理状况,看有无损失浪费及个人侵占问题;查债权、债务现状,看有无随意借贷、乱拉乱扯问题,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债务主要考核其偿债计划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从总体上评价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及风险评估。

    二、对发展过程中决策权、执行权、监视权运用情况的评价。对决策权的评价:主要对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决策规范性方面加以考核,重点审查重大经济事项(招商引资、各种资源出让、各种招投标、资产购置及处置等)的决断权。在审计检查中,以重要经济事项运行的结果为起点,以决定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及行政文本为依据,采取“三查三评”的方法:一是审查决策的权限,评价决策有无越权、滥用权力及不良后果;二是审查决策的依据,评价决策是否科学,有无随心所欲行为;三是审查决策程序,评价决策有无违反法律、民主程序及独断专行的行为。

    对执行权的评价:重点审查上级党委、政府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相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经济方面的责任状、国家、省、市有关惠民政策及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重大经济决策事物等。审查方法采取“两查两看”。即:查执行的原则性,看有无变通或拒不执行的问题,尤其关注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二是查执行的科学性,看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监督的效果。

    对监视权的评价:重点审查对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察看和督促。一是检查重大经济事项运行中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进行制约及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建立和健全;二是检查内部制约机制的落实措施及效果。

    三、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评价。对真实性的评价:真实性包括对被审计单位会计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

    对合法性的评价:合法性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及被审计对象对全部财政财务收支监督及管理的合法性。一是监督及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对象监督及管理的重要理论依据;二是选择重要经济事项的财务收支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的横向、逆向收支的合法性。其方法是“横查到边,纵查到底。”

    对效益性的评价:效益性包括对全部财政财务监督及管理效益和全部财政财务使用效益。一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效果;二是涉及由被审计对象支配、控制及管理的财政财务使用效果。

    四、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主要是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审计履行基建程序情况(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立项审批程序等),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工程材料采购制度等),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投资绩效情况等。

    五、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督管理的评价。主要是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六、对个人廉洁自律的评价。主要对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有无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有无违反规定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领导干部的个人报酬以及通讯、车辆费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黄百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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