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审计局出台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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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审计局印发了县(市、区)党政、市直部门、国有企业三个类型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标志着该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沿着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

    该办法对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和责任界定作了详细规定:一是从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评价;二是从完成经济工作目标方面对领导干部管理经济作出评价;三是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重大经济决策作出评价;四是从健全性、有效性两个方面对内控制度情况作出评价;五是根据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侵占国有资产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行为对个人廉政情况作出评价,并据此界定责任,分清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彭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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