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罗甸县四管齐下确保审计整改执行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贵州省罗甸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和作出的决定全面落实:

    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本级财政预算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视其情况作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

    二是县政府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不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审计整改落实难的项目召开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职能监督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认真落实解决。

    三是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进点会组织和纪委部门均派员参加,对审计结果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先作要求,遇到整改落实难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四是县审计机关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审计组对审计项目负有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的责任,督促落实的过程和效果与审计组成员的年终工作考核挂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