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县“两办”出台《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来源:湖北省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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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阳新县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运用,近日湖北省阳新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了《阳新县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以及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公安、法院等九个相关职能部门在抓审计整改落实中的责任,形成合力狠抓整改落实。

    《细则》规定: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需要落实整改的审计文书30天内必须向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责任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完成时间等五项内容。在90天内必须向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送的文书格式要求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红头文件。

    《细则》规定: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综合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县委组织部将县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整改督查结论作为对县管领导干部(人员)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县监察局对整改不力或未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勒令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无特殊原因仍未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县监察局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并抄告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生效后90天内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取得相关证据;县审计局每半年向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力或已过法定整改期无特殊原因仍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县审计局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未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情况分别报送分管县长,由分管县长找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审计局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并对那些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审计局专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结论的整改落实情况。

    《细则》还规定: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公安、法院等部门应依法协助县审计局落实审计文书中提请协助配合执行的事项,并在审计文书说明的期限内将协助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县审计局。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县审计局出具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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