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审计局“三公消费”公开试点工作采取八项措施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来源:河南省杞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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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杞县审计局为了全面落实汴纪办发(2011)33号文件精神,真正打造阳光政府,降低行政成本,遏制奢侈浪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该县第一批“三公消费”公开试点工作中迅速行动,高度重视,采取八项有力措施,推进了“三公消费”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三公消费”公开领导组。一指导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具体负责“三公消费”公开试点工作的开展和督导,并和“三公消费”群众监督组一起对所有“三公”产生的费用进行监督审核。

    二、成立“三公消费”公开群众监督组。在党员、妇女和在共青团组织中民主选举四名同志组成群众监督组,主要从基层对“三公消费”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参与对所有“三公”产生的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三公消费”报销专用章。

    三、制订“三公消费”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杞纪字(2011)66号文件要求,通过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具体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订杞县审计局“三公消费”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三公消费”指导思想、内涵、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对“三公消费”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确保该工作有目标、有主题、有内容、有原则、有要求、有保障。

    四、设立“三公消费”公开公示栏。该局在机关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月五号前公示上月“三公消费”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组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五、印制“三公消费”报批专用单据。按照从实际出发、方便易行、便于监督的原则,设计印制“三公消费”公务接待报批单、“三公消费”公务用车派车单、“三公消费”外出学习培训申请单,由此规范了报批程序,公开透明了费用内容,方便了群众监督。

    六、刻制“三公消费”报销专用章。该局要求“三公”所有产生的费用票据在报国库统一支付中心之前都必须加盖“三公消费”报销专用章,否则,国库统一支付中心不予报销。

    七、实行“三公消费”汇签制度。“三公”产生的所有费用,必须经“三公消费”领导组和群众监督组联合进行监督审核,无异议后加盖“三公消费”报销专用章,行政一把手才能签字,报国库统一支付中心才能报销。

    八、实行网上“三公消费”公开制度。在“开封审计管理网”公开“三公消费”全部内容,让全系统进行监督。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强化了组织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规范了监督体系,明确了公开方式,完善了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三公消费”公开工作的开展。(李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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