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垣县审计局促进水利部门出台四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来源:山西省襄垣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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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各类水利专项资金,山西省襄垣县审计局不断加强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近年来,该县水利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台了四项制度,完善了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建立了专帐或明细帐。水利局建立了十个专项帐,做到了分类分账核算,清晰明了,如饮水安全资金设立了五个单独帐套;对部分专项资金设立了明细帐,明细使用,明细结余;乡镇、村也加强了财务核算管理,基本上做到专项管理,专项使用,河道治理、饮水安全等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分类使用。
    二、签订了责任书。水利部门在下拨所有专项资金时,都与各村支书签订资金使用责任书,保证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挪用现象,追究支书责任,同时,追究各乡镇水管员和专项工程验收人的连带监督责任,经审计,没有出现重大专项资金被挪用现象。
    三、完善了内部监督制度。一是严把立项关。各专项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上报批发时,都必须经过认真调研,集体讨论后才进行立项,严禁套取财政资金。二是严把使用关。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进行使用,逐类按批发文件分别下拨,由局工程股室进行跟踪监督,各乡镇水管员下村一一督导核实。如:属于补助类水利资金,必须经工程股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三是严把查处关。水利局内部每年由财务股进行一次专项资金使用大检查,发现有挪用现象,立即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并上报局领导进行处理,
    四、推行了财务网上公开。为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乡镇要求各村财务进行网上公开,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审计调查了解,我县所有乡镇、村都建立了农廉网,并及时在该网上公开了财务收支情况,尤其是各专项资金做到了清晰明了。
    经审计调查,水利部门出台的四项制度,符合实际,立竿见影,起到了有效防范水利资金滞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水利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基本解决了该县饮水安全问题,达到了国家水利专项资金的预期效果。(王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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