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财政性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来源: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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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政府成立重点工程巡视办公室,并制定出台了《射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这是该县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新举措。

    5至6月份,射阳县审计局对县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去年以来实施的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全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整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部分项目还存在着招投标程序不完善、签证手续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县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成立了重点工程巡视办公室,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县监察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以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集中定点办公、驻点逐项督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制定出台了《射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射政发[2011]41号),进一步完善招标管理、强化清标组织工作,充实招标内容、强化招标审核工作,规范招标行为、强化合同约束力,从预算编制和资金筹集、项目立项和预算评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与审计监督、资金管理直到竣工验收及日常管护等各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所需资金由财政和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筹集。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立项基本程序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报县长审批后,以财政评审价作为确定项目标底和安排资金的基本依据,在巡视办全过程监督下实施招标。  

    《管理办法》强调,要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督。凡涉及施工内容调整、设计方案变更以及遇到未预料情形时,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监理机构鉴证,巡视办参与监督,按立项审批渠道审批,经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所需资金在评审的工程预备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作追加预备费处理,预备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要加强质量管理。建设、质监、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主管部门是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全程旁站式监理。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质监、监理机构按规定负责项目安全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单独建帐,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定期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报县长审批后,由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确定的分担比例,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专户,由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

    《管理办法》强调,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均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论作为建设主管部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同时,要做好项目及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和分析,并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全力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行为,切实提高投资效益。(薛国春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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