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审计局全方位强化政府投资审计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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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不断创新投资审计方法、突出重点,强化跟踪审计,有效挤出了工程项目造价中的水分,节省了大量的财政建设资金,在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安排审计项目。洪湖市审计局以往的投资审计,内容单一、范围狭小,内容主要以国家和政府投资的如楼堂馆所等项目为主,范围以城区投资审计为主,存在审计盲区。近两年来,国家投资建设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其资金量大,涉及的项目多。市委、市政府为了用好管好国家建设资金,规范建设市场行为,要求审计机关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我局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从源头入手,审计各级投资预算的总盘子,先看其是否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然后顺藤摸瓜,紧紧抓住预算投资的主线,追踪预算投资支出的方向。其次围绕预算投资的中心,有目标、有重点地选择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投资审计或审计调查。在深入重点项目审计时,先从建设项目资金源头抓起,一方面把着眼点放在新建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落实,资本金是否打足上,避免工程盲目上马。另一方面,为开展在建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打下坚实基础。变以往单一的土建工程审计为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的审计。同时,该局也主动寻找审计空白点,如土地整理项目。针对洪湖市土地整理项目多、资金量大、工程量大、内容复杂,且直接维系到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以往的土地整理项目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只对项目进行了账面审核,很少涉及竣工决算方面的内容。为了将这一重大惠民工程组织好、实施好、建设好,该局主动出击,与市纪委、监察、财政、国土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开展了土地整理项目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截止到目前,该局巳完成了2005年至2007年5个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正在着手展开2008年5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和2009年6个及2010年7个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特别是在审计2005年至2007年项目时,发现其中1个项目的泥石路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及出行,随即要求进行了整改,既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又方便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加强跟踪审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近年来,该局强化了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力度,主要采取对隐蔽工程和后期决算审计中难以核定其工程量,如:土方挖填、土方清淤、打桩、道路路基处理、涵管铺设等,在施工前后,由审计人员会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勘测并签字确认,作为后期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并规范工程变更程序及资料管理等。通过现场跟踪审计,既为工程各方强化了工程项目管理、避免了竣工结算时的扯皮现象,又保证了工程施工的真实性。

    (三)突出重点,实现审计方法新突破。该局采取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科学方法,精心组织,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工程结算资料采取全面审查,对工程前期文件资料、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图和竣工图对照、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等,主要检查其建设程序的合规性、造价确定的合法性、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对工程造价产生重要影响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事项重点审查,以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签证单为基础,依据竣工图和现场实测进行重点确定工程量,重点核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子目。这样既突出了重点,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重大审计项目上, 与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必要时聘请技术专家参与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工作,同时,我们对其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并与其签订审核合同,明确责任,规避审计风险。

    (四)防范审计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作为政府投资活动的主要监督机构,投资审计在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的同时,自身也存在技术风险、廉政风险。在应对技术风险方面,针对投资项目多而专业审计人员少的状况,该局先后派出多名审计人员到省厅进行投资审计培训;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技术问题,召开专题业务研讨会或咨询专家进行解决,规避审计技术风险。在应对廉政风险方面,一是推行审计组派驻廉政监督员制度,对政府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及局机关认为需要派驻监督员的投资审计项目派驻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项目审计过程,对审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报告和随时报告等方式报告和反映监督情况。二是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行为,今年,在总结了以往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制定了《洪湖市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流程》,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包括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中现场勘测、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建筑物品材料价格询价等方面程序要求,为防范廉政风险建立了制度保证。

    (五)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机制。为规范全市投资审计,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在意见中规定,对全市的政府性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及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融资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必须进行审计,并对相关的单位财务收支、项目的招投标等进行审计。今年,市政府又拟定《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法中突出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规定市财政局在拨付资金时,应将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30%作为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方能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审计部门的跟踪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经决算审计方能办理资金结算。同时规定,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市政府主要领导可根据需要提请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的拦标价进行审计,最大限度地控制政府投资建设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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