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来源: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江苏省东海县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国资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东海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和制度上取得了新的进展。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自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发以来,东海县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力求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任用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要及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对国有企业法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办法》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办法》要求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向党委、政府提交综合报告,加强对普遍性、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分析,为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针对反映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制度。在审计结果运用中,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不仅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而且还要把结果运用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与审计部门沟通,使党委、政府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三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督查制度。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逐步实行公开问责评议制度。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条件的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工作。(周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