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经济责任工作注重“四突出”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来源: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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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十六字方针,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先后推出了具有黄石特色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等多项审计成果在全省交流了经验,荣获了“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市”称号。

    一是突出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水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以中央、省级法规为依据,结合该市实际,制订颁发发了37项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办法。尤其是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黄石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黄石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黄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黄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黄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黄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会计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黄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调查办法》、《黄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则》、《黄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办法,对该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与范围、内容与重点、方式与方法、评价标准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该局主要通过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坚持和完善 “一把手”必审制度。对所有“一把手”在晋升、转任、改任等离任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市委组织部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对任职三年以上未审计的“一把手”,及时安排任中审计;对群众反映较多的 “一把手”,随时安排审计。如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原主任李某任职期间,群众对其经济问题反映强烈,审计局及时跟进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存在费用开支审批手续不全、会计资料丢失、白条报销、资产管理混乱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遂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7万元。

    三是突出转变观念,促进服务领导决策的科学性。该局突破原有经济责任审计仅仅为党委组织部门监督管理干部服务的思想认识,树立经济责任审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新观念,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提炼、加工,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反馈,为其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的真实依据,直接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如2010年在对23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严、账外资产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及时向市主要领导报送了审计情况专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全市机关大部制改革中,应加强对单位的财产清理和管理的建议,为领导决策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四是突出成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力。近年来,该局突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开发利用,广泛开辟成果利用渠道,让更多的审计情况快捷便利到达领导身边。如编发的审计情况专报,大部分都得到市党政领导的批示;上报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得到市委组织部领导的批示。市委领导还要求,组织部在向市委常委会提交拟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时,必须将对该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情况摘报一并提交讨论,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真正得到很好的利用。近年来,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参考运用审计结果,调整任用干部724人(次),其中,提拔重用96人,免职或退休84人,平调385人(次),撤职12人。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促进提高了审计的影响力,提升了审计的地位和形象,审计的公信度和认知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支持审计工作,审计监督的外部环境更加优化。(纪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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