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审计厅建立完善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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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北省审计厅不断强化系统意识,加强业务领导,明确法制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统领、调度、协调全省审计业务。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审理制度,完善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审计公告、重大事项和线索报告等制度,统筹了全省审计计划。

    为进一步发挥法规部门的业务统领和综合协调作用,从编制计划、制定方案、现场取证、制作底稿,到起草报告、复核审理每一个环节,加强对审计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河北省审计厅将强化四方面工作,着力构建以依法审理为核心的法制工作新格局。

    一是依法审理,关注三方面内容。在新审计条例出台之前,河北省审计厅就已经开始借鉴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实行了审理制度,基本上把住了审计质量最后一道关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计存在的取证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实现了由程序性复核向实质性审理的转变。今后,河北省审计厅将在审理工作中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关注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调整,是否按程序办理,是否如实如期执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关注审理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关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主要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统筹审计计划,全省上下一盘棋。积极探索以经济责任审计为纲,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同时进点、一起审计,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财务收支、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等项目的结合,有效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同时,2012年河北省审计厅将安排一批重点审计项目,集中全省审计机关人力和物力,重点突破,审出成效。

    三是加强质量监控。结合岗位职责,抓好审计现场质量控制,监督审计的实施过程;通过审计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通过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发挥示范作用。今年,河北省审计厅对近三年来的审计项目进行了总结回顾,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整理出的上百个审计案例中,选取了21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展示,并对2010年度部分优秀审计项目进行了点评。同时,河北省审计厅决定今后每半年在全省交流、点评一次优秀审计项目,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四是监督决定落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决定执行制度、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统一规范,业务处室要按时出具和送达审计决定,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反馈结果交法规处审理。同时,建立审计结果落实台账,跟踪掌握进度,把审计决定和移送事项落实结果,作为审计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依法审计真正落实到位。(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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