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岱岳区:审计促进制度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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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审计局在开展涉农审计时发现,当前村集体在“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上,存在管理不到位、运作不规范、分配不公平、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岱岳区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指导和服务“三资”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在区审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用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资源的前提下,采取“四统一”管理方式,将村级收支事项,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等委托乡镇(办事处)代管。一是统一资金管理。村集体资金统一存入乡镇代理中心在金融部门开设的专用账户,实行镇、村“双印鉴”、“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从根源上有效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二是统一代理记账管理。在不改变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主体的前提下,由乡镇经管站统一进行账务处理,促使村级账务处理规范化得到了显著提高。三是是统一收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全区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有效防止了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四是统一实行电算化管理。区、乡配备工作人员178人、计算机84台、打印机51台、电子显示屏18个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了区、乡两级网络一体化。

    二、规范招投标制度。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颁发了《岱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试行)》(泰岱政发 [2010]19号),详细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制度。一是严格程序。按照“制定预案方案、村“两委”成员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代理中心登记备案、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进行项目决算”等环节,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3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代理中心统一招标;30万元以上的,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确保了农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置的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二是全面监督。预算方案与中标结果利用公开栏、明白纸、网络等方式上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委托代理中心与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公开透明运行。截至目前,全区共盘活集体资产3600余件,金额1260余万元;进行资产、资源招投标167起,金额1350余万元,为村集体直接增加收入280余万元。

    三、完善监督体制。针对在“三资”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岱岳区在及时解决问题的同时,努力将清查结果转化为建章立制、干部任用、惩治腐败的依据。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全区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一是颁发文件。制定颁发了《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泰岱纪监字[2010]2号),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依据、对象、原则、方式,有效预防了村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规范民主监督。充分利用“明白纸”、宣传栏、网络、广播、民主听证会等形式按时进行财务公开,并在财务公开栏前设立咨询台,充分接受群众查询与监督。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全区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定期审计制度。在区审计部门的日常集体资金审计和审计人员指导的基础上,全区17个乡镇委托代理中心全面开展了农村干部离任审计、集体资产就地审计,全面实现了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推动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徐令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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