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阳县领导干部离任实行“阳光交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来源:河南省舞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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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河南省舞阳县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离任的对象、交接事项、交接程序等做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交接对象。根据《办法》规定,县委管理的县直各单位、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之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书面办理经济责任交接手续。

    二是明确了经济责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等事项,重大经济决策、经济合同履行等事项应一一进行交接。

    三是明确了交接程序。组织部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抄送纪委(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接任领导干部;审计部门负责离任交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检委监交,县审计局、财政局派人负责交接。

    四是明确了交接双方的交接责任。《办法》规定,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编制、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由纪委(监察)或组织部门督促其抓紧时间办理,必要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经济损失的,停发工资并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陈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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