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突出“三个加强”着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文章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来源: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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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部署,以“三加强”为着力点,注重抓好审计结果提升运用,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免疫系统”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先后对170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2007年至2010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8亿元,其中:损失浪费金额603万元,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资金132万元。党委、组织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拔任用3人,免职3人。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案件2起,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人,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制定整改措施135条,促进建立规章制度31项 。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结果运用

    近几年来,该局先后制订了《鄂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运用办法》、《鄂州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和《鄂州市审计局审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切实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提升运用提供了规范保障。

    一是从规范审计管理层面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的《鄂州市审计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审计执法人员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明确过错追究的范围,划分过错的轻重,职责,处理轻重,区分了主要责任与责任非主要责任人,明确对复核人、审批人的责任追究,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鄂州市审计局审计组管理办法》对审计组构成原则、审计组执法流程、审计组长选任条件、审计组长职责权利、审计组以及成员的责任、义务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合理地调配审计能力,达到优质高效;《鄂州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审计管理试行办法》这项制度的出台改变了过去认聘谁用,谁用谁管理的混乱局面,实现统一归口,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避免了在聘用过程中不廉洁的现象发生;2010年该局结合当前的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统筹审计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审计力度防范审计风险的若干意见》等4个制度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更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制度管人,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有效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二是从规范结果公开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性、透明性,鄂州专门研究制定了《鄂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的条件、内容、形式和审批程序。近几年来,鄂州市审计局始终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纳入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内容之中。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将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情况在本地党报上进行公告。在审计结果出来后,注意将成果运用到干部的考核考察和监督中,对每一个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均安排进行谈话,特别要求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对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扩大了审计的成果和影响。

    三是从规范结果运用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他们制定了《鄂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方式。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和对资金的“问效”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用人决策、法纪监督、纠风治乱和经济管理中,切实做到“审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结果运用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利用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与市纪检、组织和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不断探讨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离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审计结果提出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建议,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人事部门对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奖惩有了可靠的依据。通过审计、组织及纪检多方联动、密切协作、有效管理,将审计成果真正有效地运用到干部考核、监督、教育、调整、评议等各个领域,强化了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有效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了审计成果的作用。

    二是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他们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需要,充分与纪委、组织等部门沟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如,2008年鄂州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联合制定印发《鄂州市市直部门单位廉政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年审、轮审、必审和严审四个类型合理确定审计对象,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及时和有效。年审,即对人财物权力相对集中的、行政收费职能相对较大的、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劳动、民政、教育、水利、环保、国土、交通、卫生等16个部门(单位)每年均要进行审计;轮审,即对市直党政机关除每年必审以外的其它单位按照三年一个轮回的时间要求,对市直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党委各部门、国家权力机关及司法机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群团组织,共174个部门(单位),轮换进行审计;必审,即对调任或离任的副县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必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必审;严审,即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建设资金,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资金,公共财政建设资金及社会捐赠项目资金,群众反映较大、举报较多的资金实行严格审计。

    三是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在注重落实审计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文件的同时,根据《鄂州市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和《鄂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研究制定了《鄂州市审计局运用审计结果办理〈行政问责移送处理书〉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向纪检部门作出行政问责建议移送的职责及事项。近几年来通过他们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0余起,有效发挥了反腐败斗争中的前哨和桥头堡作用。2008年鄂州市审计局荣获“全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加强审计公开,透明结果运用

    一是大力推行审务公开和审计公示,实行“三公开”、“三承诺”。“三公开”,即在实施每次审计时,一方面,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工作纪律,申明审计机关的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在《鄂州日报》进行审计前公告,将审计依据、审计职责、审计执行程序,审计执法人员、审计工作纪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审计过程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通过对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关注,参与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中来,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的实效性。“三承诺”,即审计组进点前,将审计承诺书连同审计通知书一起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依法审计,承诺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承诺廉洁从审。

    二是多方式多渠道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坚持每项经济责任审计在被审计单位认真开好“三个会”(审前公示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反馈会),审计结束后,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到被审计部门召开班子会,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公布处理意见,提出改进意见,坚持将审计情况和问题等内容在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全体职工会上进行通报,让干部职工更加清楚地了解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评价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还注重以《经济责任审计专报》形式将重要的审计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做到“五个上会”,即:审计结果上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市纪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

    三是加强审计结果分析和转化。一方面,注重及时将审计报告报送党委、政府和组织纪检部门,使党委、政府和组织纪检部门及时掌握被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干部的选拔使用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他们更注重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注意从决策的源头找原因,从组织方式和执行程序上找薄弱环节,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函、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等,积极促进被审单位整改问题、加强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10年该局报送的16篇审计要情专报都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篇篇都被市主要领导批示,进一步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周红兵 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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