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审计助推多个县区政府出台制度 强化债务化解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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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力量对各县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6月份向各县区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实施建议。各级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徐州市张敬华市长专门做了批示。

    日前,徐州市鼓楼区、贾汪区、铜山区等县区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资金管理、还款准备金等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鼓楼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贾汪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贾汪区政府性债务准备金管理办法》、《铜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政府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债务的范围和内容,提出“统筹兼顾、合理举借、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注重实效、明确责任、防范风险、依法决策”的原则;统一要求实行政府举借债务计划管理,财政部门统一扎口管理,由发改委根据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统筹考虑各地区财力,结合本年度还贷资金等情况,确定年度债务规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局、审计和监察部门、债务人等部门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不同债务类型和项目性质,指定了不同的资金管理主体;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债务资金使用和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严格“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

    办法要求财政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债务资金预警机制和债务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指定了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处置国有资产收入等偿债准备金来源;并规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涉及债务贷款主体、最终债务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办法还要求审计局对债务举借、偿还、使用等各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将各部门、单位等涉及政府债务的事项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用人机制上遏制债务失控的局面。

    各项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出台,强化了债务管理,加大债务的实时管控力度,明确各债务主体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建立偿债准备金、债务预警机制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债务举借、偿还和使用的安全有序,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进行了有益尝试,对维持社会稳定、有效发挥政府性债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吴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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