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政府采纳审计意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几年来,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作为关注民生重点之一,纳入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查出了挤占挪用、支持对象不符合标准、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意见。该市政府十分重视,责成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该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日前,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洪湖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下五个重点:

    一是明确了支持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

    二是明确了资金用途。为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建成验收后一次性补助。

    四是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行部门分工,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共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该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实施方案落实、补助资金申报、补助对象审核、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申报及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及发放工作。

    五是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形式。市人民政府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后,市财政局采取银行代办方式将补助资金直达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存折交给乡镇财经所当面发放(周俊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