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镇级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推动镇级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江苏省东台市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出台了《镇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各镇要严格执行源头控债“八不准”和举债申报审批制,确因经济发展和公益项目建设需要举债的,必须报市财政局初审、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各镇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20%要安排用于建立偿债准备金,土地净收益、产权转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切实规范镇级融资平台建设,严格实施公司化运作,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群众存款,严禁各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镇政府提供融资和借款,严防“合作基金会”式的债务风险发生。( 沈林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