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县在全省率先设立重大项目保廉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审计局 浙江省嘉善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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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嘉善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为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内控机制,在全省率先设立了重大项目保廉工作制度,将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有机结合,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和“安全工程”的建设,实现项目安全与干部安全相统一。

    保廉工作制度坚持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政府投资3000万以上重大项目或重大民生项目,从加强廉政从业从政教育、加强防控制度建设、实施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及建立工程廉政评价制度等四方面入手,全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保廉工作。其制度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双廉”教育与风险点排查相结合。在项目建设中,利用工地例会、现场会等各类会议进行廉洁从政从业的教育,并通过施工现场制度上墙、挂廉政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建阳光工程”氛围;同时,积极排查思想风险、岗位风险和制度机制风险等风险源点和易发点,加强集体和个人二级风险防控。

    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内部监督指在项目建设单位设立保廉室,由纪检、财务、内审评价等组成,有项目专职工作联络员并形成一个工作网络机制;外部监督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在政府部门、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中聘请熟悉工程建设业务工作人员为重大项目特邀社会监督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注重专业化与公开化的全过程监督。聘请来自纪检、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和建筑、安监等领域的业务专家为监督员,进行专业监督;在项目建设现场设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廉政监督投诉方式”的“双公示牌”,畅通社会各界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公开监督。

    四是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在工程项目中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对获得“年度优胜项目”的进行表彰,并在今后三年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参照县级优秀工程给予信誉加分,对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整改不力的参建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款直至清退处理。(吴国宗 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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