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三驾齐驱”力促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凡果必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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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先后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十堰市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坚持做到“三驾齐驱”,力促实现“审用结合、凡果必用”。 

    一是在干部的考核选拔中运用审计成果。组织人事部门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档案,坚持领导干部考评表彰上要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任用上要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考核上要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止目前,市委根据审计结果,提拔101人,免职59人;取消了2个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2名县级领导干部的优秀公务员考核等级、1名省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评模资格;8名拟提拔对象审计后暂缓提拔,2名审计后被否决。

    二是市委、市政府在决策中参考审计成果。市委、市政府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财经纪律的通知》、《市直机关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2010年,市委、市政府又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专报反映的行业协会问题、社会抚养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矿山安全评价中介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批示,进行了专项规范。据统计,仅市委、政府先后在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干部监督管理、反腐败抓源头等重大决策活动中,累计采纳审计建议80条,参考审计报告完善制度办法14个。

    三是在推进廉政建设中运用审计成果。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明的问题,不护短,在查找问题产生根源的同时,严格责任追究,该通报的通报、该诫勉谈话的谈话、该移交的移交。对存在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责任。如,在对县市区的29名(人次)公检法“三长”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移交8名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有7名受到了纪律处分,另1名责任人由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对城建系统25名领导干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有4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纪委对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司法机关对1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四是在干部日常教育中运用审计成果。每次市委扩大会和市纪委全会上,都会引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例教育广大领导干部;每年市委党校培训班上,都要安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人为学员进行财经知识专题讲座,增强他们的经济责任意识和财经法纪观念。(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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