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政府积极部署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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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0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问题客观,实事求是,所提出的审计意见积极可行,同时对审计中揭示的问题要求政府进行认真整改。市委书记曾维在市人大常委会呈报的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等“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上作出重要批示:“看了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三个报告”后提出意见都很好、也很重要。希望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为认真落实曾维书记的批示精神和市人大审议意见,日前,沈阳市政府召开了24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全市201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整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部门、各地区必须深刻认识到,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实际行动,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以市第十二次党代表会精神为指导,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审计暴露出的问题,做到正视而不回避,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效让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二是要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整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坚持审计、整改、规范、提高的整改目标,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国资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介入处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监察部门要介入处理。同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完善法制宣传,加强对各部门、各地区“一把手”财经法规知识教育,积极建立财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地区的整改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三是要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地区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研究整改措施,亲自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对其他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理顺工作关系,实现配合顺畅,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顾春明强调,为从源头上研究治本措施,杜绝屡审屡犯现象,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制度落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从完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方面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各级政府举债的审批程序、资金结构、使用方向、偿还机制、监管责任、绩效考核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和执行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拨付管理,落实《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部门集中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要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四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执行各类补助和专项资金限时拨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他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整改措施,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杨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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