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来源: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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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近日,湖北省孝感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意见》规定:一是建立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负责沟通交流查处案件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办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给审计机关管理;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三是完善办案协作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提供审计资料、进行审计查证或协助调查取证的,审计机关应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四是实行工作成果共享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审计处理处罚的,应向审计机关提出建议或监察建议,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或审计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应依纪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对双方共同立案查办的案件,案件查清后,需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的,《意见》也分别进行了明确分工。《意见》还规定了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各明确一个内设机构作为办案协作配合的日常联络机构,确保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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