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出台新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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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新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眉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该办法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明确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审计机关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前期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二是在项目前期审计、跟踪审计上有较大突破。《办法》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资金运用情况、建设程序、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有关部门的行政批复、咨询、论证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周期长、财政性资金投入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政府性投入市本级1000万元以上、区县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三是《办法》对民营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是否审计进行了新的规定。本办法规定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经政府职能部门立项批准的,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承担,并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审计。
    
    《办法》还对项目的验收、结算、预留工程款及各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纳入了法制轨道。(陈吉华   邹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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