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龙里:“温习八不准 强化八措施”严防审计廉政风险点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来源:贵州省龙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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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为进一步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审计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增强审计“免疫力”,贵州省龙里县审计局“温习八不准强化八措施”严防审计廉政风险点。

    一是加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教育。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劵;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摊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是建立审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审计人员在审计方面的廉政行为,由法制综合股专人负责,每个项目完成如实收集《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反馈意见表》和(回证),报送纪检、法制综合股立卷归档,年终对各股(所、中心)和个人作为考核、奖惩、晋级、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是审计查处的问题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取得各种有关证据资料,详细记录,归纳整理填入审计基础资料一览表,凡经确认事实,无论问题大小,涉及什么人,都要如实反映,不得擅自省略和删除,杜绝审计小组和个人的自由裁量权。

    四是落实审计人员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审计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列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申请回避,一般人员的回避由股长批准,股长的回避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五是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在审计项目前,先进行了解,有针对地分配审计工作任务,实行审计人员轮岗和审计对象轮换,防止亲情审计、关系审计、金钱审计等情形左右审计结果,产生廉政风险。

    六是设置专职法制审理人员。实行项目审计互审、会审、审理三结合,针对审计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审计查证的事实是否清楚,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审计结论、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等进行认真复核。

    七是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廉政回访。纪检、监察、检察为审计提供有益线索,审计也为其提供有益线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审计局组成2人以上回访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被审计单位座谈、调查,听取意见,并将回访结果如实向局领导汇报。

    八是与审计干部家属签订“亲情助廉”保证书。坚持内外监督和家庭助廉相结合,召开家庭廉内助座谈会,组织审计人员与家属共同签订亲情助廉保证书,印制一封“致审计干部家属助廉公开信”,教育引导审计人员家属当好廉内助,健全廉政监督体系。

    此外,该局还坚持防范与监督并举,制订实施《龙里县审计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里县审计局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定制度》、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等,从教育、预防、监督、保障等方面建立廉政制度体系,为审计人员构筑不愿贪、不能贪、不敢贪、不必贪的廉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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