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高新区审计局以法解难 节约千万土方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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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学习宣传《条例》与当前审计工作紧密结合,把《条例》的新精神、新内容及时贯彻到审计业务工作中去,不断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近日,该局依法运用《条例》的审计终止条款成功解决一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长期扯皮问题。

    某土方工程2008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从2009年4月开始报送审计资料,由于施工合同中对土方工程量的约定是以测绘数据为准,但未明确是现状土方还是设计标高土方,造成超出设计标高的近60万方土方工程量审计无法予以认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该局审计人员就该事项与建设方、施工方进行了十余次沟通、协调,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11年5月上旬,该审计局向建设方发送书面告知函,在函中明确指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相关材料,将根据《江苏省审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终止该项目的审计工作,这才引起了建设方的高度重视。建设方及时与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于2011年5月下旬返回书面意见,明确实际填方量大于设计标高要求的填方量,以设计标高要求的填方量作为审计依据。目前该土方工程审计已结束,审计核减额1340万元,核减率20.8%。(王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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