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审计局积极强化“四责”环节 落实“四要十不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来源:贵州省黔东南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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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中,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四要十不准”,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四要十不准”和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贵州省黔东南州审计局近日制定了《黔东南州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从四个环节积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

    一是强化落实领导“定责”环节,落实领导责任。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四要十不准” 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四要十不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四要十不准”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强化落实部门“分责”环节,落实部门、审计人员责任。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中心)的“四要十不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本科室副职领导和其他干部、职工“四要十不准”和廉洁从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审计组长对审计组在项目审计期间的“四要十不准”和廉政工作负责,全体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四要十不准”和廉洁自律行为负责。

    三是落实强化考评“考责”环节,落实监督责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执行“四要十不准”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机关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其考核结果作评价、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强化“问责” 环节,落实责任问责追究。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要十不准”规定的,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党员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限期整改,加强督办,涉及重大事项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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