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市政府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来源:甘肃省玉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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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玉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玉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难题。
    
    一是实行了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办法》规定,在该市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接受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凡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项目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对建设周期长、财政性资金投入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对其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解决了审计机关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和费用来源问题。《办法》指出,审计机关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需经本级审计机关考察、核准后,根据其委托、授权开展审计活动,并由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结果进行核查,聘用人员及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计入工程成本,由财政扣缴拨付。
    
    三是合同价款结算必须约定“以审计审定结果为准”的条款。《办法》规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投标机构严格审核把关,合同价款结算必须约定“以审计审定结果为准”等条款。
    
    四是实行审计结果限期核对制度。《办法》指出,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取证10日内,应认真核对,签署意见,超过期限,未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方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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