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促进制订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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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审计厅按照该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进行了两次跟踪审计,揭示了部分实施单位虚假申报、污染物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以及部分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等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等审计建议,得到了该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并邀请审计部门参加审核委员会,对各行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进行审核。
    
    江苏省审计厅将此作为促进整改、巩固审计成果的良好契机,结合以往审计结果,针对14大类治理项目,从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确定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及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责任追究等方面,分别提出了相应审核意见。
    
    在各部门修改完善验收细则后,《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将尽快颁布实施。(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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