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积极构建审计工作绩效管理“四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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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着力加强审计工作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目标设立、责任管理、过程推进、考评运用”四位一体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审计工作发展,全面提升了武汉审计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该局连续四年被武汉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构建同一导向的系统目标链接机制,明确任务,解决“干什么”问题。一是条块结合上链接。在设定年度绩效目标时,充分考虑和兼顾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化考核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结合局机关上一年度目标项,对三个层面的目标进行比对整合、分析研究,几经征求意见后,以简捷、清晰、明了为标准,酝酿确定为当年整体目标。
    
    二是分类量化上链接。将整体目标分为共性目标、必达目标和挑战目标三类,列为多个小目标项,以百分制优化目标权重,共性目标40分、必达目标60分,小目标项以小分值体现,挑战目标只作加分项。制定加分和倒扣分标准,所有量化目标形成详细的时间、进度任务列表,逐项按期推进。
    
    三是长短递进上链接。一方面在目标时间跨度上体现递进性。立足现实基础和现有条件,把“在全国审计机关占有一席之地”定位为长远发展目标,把“争创全省审计机关第一”确立为短期目标。围绕长远和短期目标,设定年度目标,以年度目标完成来夯实基础,缩小差距,推进长远目标实现。
    
    构建梯次合理的目标压力传递机制,强化责任,解决“怎么干”问题。一是突出目标压力的层级性。以部门责任为纽带,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目标完成质量、效果、效率和时限,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众人挑”,形成目标层层抓、层层抓目标的压力传递机制。
    
    二是突出目标责任的连带性。推行上至局长下至一般干部责任“连坐”制,推进目标责任上联一级下挂一级落实。
    
    三是突出履行责任的联动性。坚持履责内部联动,明确责任主体及其配合的部门(个人),合力推进目标落实。坚持履责内外联动,在日常工作中,摒弃“只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闭门造车的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省审计厅的业务联系和对接,争取指导和支持,向外借力促进目标完成。
    
    构建过程推进的跟踪问效常态机制,强化督查,解决“干得怎么样”问题。一是注重督办问效。坚持双督办制,即周督办与月督办相结合。每周局长办公会听取上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部署本周工作,列出一周工作督办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每月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会,对照目标,听取汇报,掌握进度,分析不足,研究协调解决推进目标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实施讲评问效。坚持双讲评制,即工作讲评和案例讲评相结合。围绕目标,每季度召开全局大会,由局长对一个季度的工作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中的重点和努力方向,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是明确考核问效。成立局审计工作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每季度在干部自查、部门自评、分管局长审查的基础上,考核专班依据干部自评表,对照目标逐项考核。同时,走访被审计单位,听取对该局审计工作和干部的评价和意见,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构建多措并举的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奖惩分明,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一是建立考评情况通报制。坚持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公开。考评时均吸纳考评专班以外的其他部门审计干部参与其中,体现考评过程的公正性。对于督办、讲评、考核、督察和接受第三方评估等跟踪问效掌握的情况,加、扣分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经评估确认的结论和部门(个人)总得分情况,存入部门(个人)执法和绩效档案,全部在武汉审计政务网上公布,体现考评结果的公正性。
    
    二是实行考评结果奖励制。对考评结果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规定奖励分为突出贡献奖、申报立功奖、先进集体(个人)奖、理论(调研)材料奖、经验交流(简报)奖、比赛(竞赛)奖等类别,除提拔任用外,分别确立了奖励类别的不同奖励范围和奖励层级标准,全部与部门荣誉紧密挂钩。
    
    三是严格考评结果处罚制。规定对未完成共性和必达目标任务的,处罚类别上分为调整岗位、待岗处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奖等。(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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