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出台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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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上海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试行)》,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在反复征求一线审计人员意见、局班子认真研究,并请该市审计局有关领导进行指导的基础上,出台了《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审理制度》),自9月14日起全面施行。
    
    《审理制度》明确了审计组、审计业务科室、综合业务科、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分别履行审核、复核、审理、审阅和审定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相应工作程序、相应责任、时间要求和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审理制度》优化了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流程,明确了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负责制,强化了科室复核职能,突出了该局主要领导组织项目审定会重要作用。
    
    实行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是该局推进审计规范化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有助于规范业务管理、激发审计人员工作热情、提高质量复核效率、防范审计风险。(苑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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