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吴中区出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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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在全区范围内转发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这为强化全区集体资产审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一支“强心剂”。
    
    2011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吴中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了外资、民资、国资、集体经济“四轮驱动”发展战略,首次把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条件。5月21日,该区组建的苏州城南集团、甪直集团、光福集团等“十大农民经济集团”同时挂牌成立,涉及拥有股份的农民8.5万户;7月份苏州东山集团成立,全区涌现出农民集团“抱团”崛起的新模式,11大集团累计注册资金11.60亿元,下设涉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房地产开发、现代农业、物业管理、观光旅游等方面的41个全资子公司,直接对接市场,实行现代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按出资配比分红。
    
    该区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审计监督来“保驾护航”,区审计局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及时制定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延伸审计监督触角,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指导意见》强调了区审计局、各镇(区、街道)的工作职责,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开发区、度假区等2家审计分局、12家镇(区、街道)审计所要按照“三年轮审”原则组织和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审计工作管理,配优配强审计队伍,扎实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必要时,区审计局可综合调度审计人员,或在镇(区、街道)间实施交叉审计。
    
    《指导意见》不但细化了审计内容,还更加重视农民合法权益审计。一是积极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二是强化集体建设项目审计,三是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四是重视农民合法权益审计。
    
    此外,《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基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等多项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促使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徐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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