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内容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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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印发了《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政府性债务的范围、用途、审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性债务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政府性债务项目完工后,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全面审计;举借、使用和偿还政府性债务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赵国强 张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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