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委市政府印发《上饶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来源:江西省上饶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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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审计后的整改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的成果和作用,江西省上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上饶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联席会议制度、整改报告制度、跟踪督查制度、结果公开制度、整改问责制度,共6章19条。

    《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纪检、组织、财政、检察等14个部门(单位)实行按职能职能分工负责,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形成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要汇总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的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要报告审计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三是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由政府办公厅、监察局、审计局联合督查;四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促整改。

    《办法》的实施,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建议,达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效果,以及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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