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出台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来源:安徽省马鞍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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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是该市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基本要求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审计监督范围必须百分之百地覆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项目;对就审计监督查出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百分之百地整改到位。审计监督范围必须百分之百地覆盖的具体要求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凡是依法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的,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操作中要求该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监察、国资监管等相关监督机关及有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分级分类地确定各自的监督重点,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避免重复监督和监督遗漏。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构成的审计体系力量,积极采取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财政财务督查等多种形式,按照“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有计划地对所有涉及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项目都依法安排审计监督,实现每5年至少审计一遍的目标,不留监督“盲区”、“盲点”。
    
    对就审计监督查出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百分之百地整改到位的基本要求是:对审计机关依法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出具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和执行,并将落实和执行情况自收到审计结论文书之日起45日内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复核认定,并以审计项目为单位,以“一事一报”的形式,及时向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好依次编号登记工作。政府对经确认已整改到位的审计项目予以审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全到位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责成其整改到位。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积极帮助改善审计执法环境,特别是触及问题、揭露矛盾的时候,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同时,全市各级组织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把各部门、单位接受审计监督和落实整改的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实效。
    
    《意见》最后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审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求真务实,积极加强审计机关和审计队伍自身建设,推进联网审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其他有关监督机关也要加强自身队伍和专业化水平建设,密切与审计机关的配合,努力形成全市 “大监督”的良好格局。(司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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