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八举措确保工程审计“见得光”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工程审计一直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为进一步抓好廉政建设,确保每一环节都不出问题,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审计局严格落实八举措,重点关注工程审计领域的反腐建设。
    
    严把用人关。自2009年以来,该局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度。为解决人手不足的矛盾,该局成立了投资审计中心,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选聘人才。在人员招聘过程中,一方面严把考核关,对受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另一方面严把考察关,就其以前的信用状况、口碑评价进行多渠道考察,确保受聘人员专业过硬、作风过硬。所聘人员,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其考核成绩不仅通过工作绩效体现,还与其职业道德操守表现直接挂钩。
    
    弱化中介选择权。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采取公开摇号的形式从审计服务库选择中介机构,摇号全程均有县纪委、县发改局、县招标办监督和参与。
    
    建立会审制度。在造价审核过程中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参加讨论,共同研究、定性,增加审计透明度,减小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实行对帐制度。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上报的每一单体项目审核结果必须同施工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进行对帐,所有审计查证事项必须有建设、监理、施工方共同参与,对帐须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参加,所有对外联系不得由审计人员单独进行。
    
    项目主审轮换制。对连续多年审计的单位实行主审轮换制。审计人员(包括聘请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施工单位有一定关系的要事先说明,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回避的必须回避。
    
    三级复核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必须由审计组审计人员自核、主审复核及专职复核人员三级复核,然后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及审计人员三方签署核定单。专职复核人员不参与任何项目的审计,做到分工负责,职责划分明确。
    
    审计项目质量后评价制度。已审项目如发现问题,则对该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分析有无工作不到位、不廉洁等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制度和廉政监督卡制度。即每个审计项目都发放廉政监督卡,以“审计进点、审计驻点、审计出点”为监督重点,项目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据实填写《高淳县审计局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从九个方面对审计小组成员进行考核。(李媛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