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五个坚持”强化审计审理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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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开展审计项目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该局已审理审计项目五十多个,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一百多条,通过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审计人员“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意识,有效发挥了审计审理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做到了“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对于审计复核审理的规定,实行审计组长审核、审计业务科室复核、审理部门审理的三级复核审理程序,审理机构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理意见;业务部门根据采纳审理建议的具体情况及不采纳审理意见的具体原因,填写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书;对审理发现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执行后可能产生较大审计风险以及审计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引用法规不明确的事项,由审理机构提请召开审理业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二是坚持突出审理重点。审理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审理时,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有效性;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结果类文书格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正确;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移送处理和整改建议是否恰当;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是否一致。通过严格复核审理,促进审计项目达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并做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违规事实表述清楚,查出问题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文书编制规范等要求。
    
    三是坚持审理业务会议制度。审理机构在审计项目审理过程中遇有重大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提请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审理机构向审计业务会议汇报有关项目的审理情况,集体研究讨论,并形成审理意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功能,拟定合理的审理意见;审理机构及审理人员通过审理业务会议加强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进行交流、沟通,重点探讨法律法规的定性适用问题,确保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与业务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审计组依据审理业务会议的相关决议,形成最终的审计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四是坚持利用OA系统实施网上审理。审计组定期上传现场审计数据包,审理机构利用OA系统开展复核审理,审理结果以数字化的形式第一时间上传到OA系统供局领导审阅,进一步提高复核审理的工作效率。通过对审计组AO现场数据包进行适时审理,及时了解掌握审计项目的实施进展,纠正和完善相关审计资料的内容,并对征求意见审计报告稿进行前置审理把关,帮助审计人员查漏补缺和修改完善征求意见报告稿的内容。通过在OA系统中逐级审核代拟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对存在疑问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审定,做到直接、及时地修改完善审计报告的内容,对前一级处理人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直接退回,切实保证项目审理的质量。同时,坚持网上流转和审理,每一环节在网上都留有痕迹,便于落实和追究责任,在解决随意性等问题的同时,促进了计算机审计和网络办公高效能。
    
    五是坚持充分利用审理成果。年初制定了《宜都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评分标准》,对审计项目从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手段、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决定、OA运用及计算机审计开展情况八个方面实行审理评分,并与奖惩措施相结合,严格进行考核,促使了审理成果的充分利用。同时,审理机构对日常审理中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通报方式,促使业务部门予以足够重视,结合个案有针对性地积极改进,纠正瑕疵。审计业务部门通过认真研究并采纳审理机构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审计项目审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通过审计审理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综合法律素质、增强审计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姚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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